临时工,雇佣工因工死亡是否算工伤

1.临时工、雇佣工因工死亡是否算工伤需依不同情况判断。若双方为劳动关系,临时工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死亡,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、收尾性工作死亡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,应认定为工伤,用人单位需依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担责。
2.若为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,雇工因工死亡不算工伤,但可依据民法典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
3.若因第三人侵权致雇工死亡,雇工家属可向第三人索赔,也能要求雇主补偿,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。

解决措施与建议:用人单位应明确与劳动者的关系,规范用工合同。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,工作中保留相关证据。出现纠纷时,双方可先协商,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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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当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时,若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死亡,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死亡等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,就会被认定为工伤,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(2)若临时工与单位属于雇佣关系,也就是劳务关系,此时雇工因工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。不过,依据民法典,雇工家属可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要是因第三人侵权致使雇工死亡,雇工家属既可以向第三人索赔,也能要求雇主给予补偿,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。

提醒:
不同的用工关系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赔偿责任。遇到此类情况时,需准确判断用工关系,若有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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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临时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,要及时收集工作证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,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若认定为工伤,用人单位需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承担责任。

(二)若为雇佣关系,雇工家属可准备好雇工受雇工作、因工死亡等相关证据,依据民法典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若存在第三人侵权,可同时向第三人索赔或要求雇主补偿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,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提供劳务期间,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,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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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劳动关系:临时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,工作时间、场所内因工作死亡,或前后从事预备、收尾工作死亡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,应认定工伤,单位担责。

2.劳务关系:雇工因工死亡不算工伤,可依民法典要求雇主赔偿。若因第三人侵权死亡,家属可向第三人索赔,也能让雇主补偿,雇主补偿后可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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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临时工、雇佣工因工死亡是否算工伤需区分情况。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工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算工伤;属于雇佣关系的雇工因工死亡不算工伤。
法律解析:
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死亡,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死亡等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,应认定为工伤,用人单位需担责。若为雇佣关系即劳务关系,雇工因工死亡不算工伤,但可依据民法典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雇工死亡,雇工家属可向第三人索赔,也能要求雇主补偿,雇主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。如果在处理临时工、雇佣工因工死亡相关事宜时遇到问题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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